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负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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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7个:
1、秘书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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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咸阳市国土资源信息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局(咸阳市玉泉西路)办文窗口查阅《咸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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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承诺
(一)对法定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窗口受理承办制度。凡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报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申报,土地登记发证,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申请,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申请等,均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接办分离、限时办结。
(二)土地预审自受理预审申请或者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提出预审意见。
(三)用地指标的发放,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上报,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市政府审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供应,自接到土地审批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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