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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国土资源局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7个:

1、秘书科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承担局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工作。

2、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党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选拔、任用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局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3、发展规划科

组织编制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并依法监督实施;指导、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参与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审核;参与国家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和农用地转用项目用地计划的审查;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4、耕地保护科

拟订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及农用地转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耕地开发、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复垦、土地用途管制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指标管理及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县市区土地统一征用工作。

5、地籍管理科

拟订全市地籍调查、土地调查和动态监测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组织地籍权属调查、土地评等定级,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承担或参与调处跨市、县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并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

6、土地利用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招标、拍卖等工作;负责土地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办法;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的确认,监督管理土地评估事务所。

7、矿产资源管理科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的办法、标准、规程;调处探矿权、采矿权权属纠纷,保护合法的探矿权、采矿权;承担权限内矿产储量、采矿企业立项报告和闭坑报告的审批工作;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负责采矿权的审批、出让、转让、出租的登记发证工作;按照水资源管理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和核定的开采限量,负责全市用于商业经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的采矿许可证的审核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地下水、地热的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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