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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负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组织实施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负责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省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开展土地资源和地籍调查,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监督检查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处重大权属纠纷和违法案件;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配置和节约利用土地责任。拟订全市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组织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确定;对评估的宗地价格确认、备案。

(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土地的统一管理工作;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地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全市耕地保护与鼓励耕地开发措施,确保全市耕地面积占补平衡;负责由省、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监管工作。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登记发证和转让的申报、审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办法;依法管理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授予、出让和转让;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和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论证及审核工作;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十)负责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上报地质勘查成果;组织开展全市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制定全市矿产资源的发展规划。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及治理的责任。制定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水质评价工作;承担地热水资源勘探、开发利用的审批及监管工作;参与地下水、地热动态监测,保护地质环境;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方面突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预案。

(十二)依法负责国土资源有关费用的征收、使用和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专项经费、行政管理经费、国土整治等费用的使用情况。

(十三)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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