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和州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下放的职责
1·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职责下放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药品经营许可(零售)职责委托下放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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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全州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自治州单行条例;组织实施国家和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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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保密、信访等工作;承担统计、综合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二)综合科
承担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对州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治活动、联合检查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开展安全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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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暂配行政周转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4名。
其他事项
(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州农业部门、州畜牧水产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州农业部门、州畜牧水产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产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州农业部门、州畜牧水产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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