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
1、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州政府、州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2、研究州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政府请示州政府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3、负责州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议定事项的实施。
4、根据州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州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州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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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1、围绕全州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和侨务情况调查研究,为州委、州政府的对外工作及侨务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2、负责州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
3、负责有关出国任务审核、报批工作。
4、协调各部门、各县市的外事活动;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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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民政府研究室
1、负责《州政府工作报告》和州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讲话、报告、文章的起草及有关新闻稿的审定。
2、负责起草州委、州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汇报材料;组织和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州政府的有关重要综合性文件;参与起草州委、州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文件。
3、对涉及全州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等全局性工作的重大课题牵头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提出供州政府决策的参考方案和政策性建议。编辑机关内部刊物、州情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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