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将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生产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具体包括:组织实施食盐、黄金、烟草等国家指令性和指导性工业产品年度生产计划及重要工业产品的国家订货计划;拟订稀土产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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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划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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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梧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提案、对外联络、综合治理、信访等工作;负责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委工作会议等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件、报告、总结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委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负责外事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管理政务服务窗口;负责委机关的财务;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委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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