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方案。
(3)研究制定、执行本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建设、农业生产和综合开发等工作,负责对辖区内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和农村经济统计工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应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5)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工作,搞好农村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及流动人口的管理,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加强对本级财政、税收和工商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工商、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积极培育市场,发展市场经济,保护经营者之间平等竞争;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民族宗教、民政工作,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保障等工作。
(6)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安、司法和管理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生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利;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乡村道路、河道运输、消防、危险化学物品、农机、电网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抓好本行政区域的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定期分析上报安全生产形式,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7)协助党委抓好公务员和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下属事业贯彻执行政策情况。
(8)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9)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11)负责办理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务。
机构设置
蒙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2023年共有直属单位9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7个。行政单位是蒙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机关本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蒙山县新圩镇财政所;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蒙山县新圩镇政务服务中心、蒙山县新圩镇综合文化站、蒙山县新圩镇就业社保服务中心、蒙山县新圩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蒙山县新圩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蒙山县新圩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蒙山县新圩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部门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情况,蒙山县新圩镇人民政府机关内设机构设置为: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综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政工作办公室)、农业和经济发展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统计工作管理办公室共5个职能处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