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政策和规划,起草政府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规划、黄河及重要湖泊、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统一监督管理全市水资源,拟订全市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协调全市及跨区域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和管理工业、农业、生态及城乡供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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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人事、财务、文电、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各类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指导重大水利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工作和工程建设及后期评估工作。负责水利改革统筹协调及水利统计、项目稽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组织水利工程招投标。负责全市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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