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执行民政工作方针、政策。
(二)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内设机构
(一)综合管理岗位。负责机关综合事务管理。承担机关文电、会务、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建设、保密、政务公开、人事、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办公用品的计划购买。
(二)社会救助岗位。贯彻执行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做好低收入高龄老人基本生活津贴发放工作;参与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工作。
…更多「内设机构」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