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拟订市住房城乡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及利通区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及利通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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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接待、信息、保密、安全、新闻宣传、效能考核、政务公开、后勤保障、城建档案管理等工作。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拟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普法工作。负责局系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组织指导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受理督办。负责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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