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金融工作总体规划和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金融运行信息共享机制,综合分析金融运行情况和发展趋势。
(二)加强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中央(区外)驻吴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上级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三)根据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责分工,对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实施监管。依据市政府金融创新发展要求,对依法成立的相关金融类国有企业实施行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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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及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档案、安全、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化等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报备、清理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建议,组织做好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等工作。负责全市金融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组织、协调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协助金融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推动全市金融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做好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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