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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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市自然资源局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生态安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安全、扶贫、财务、政务公开、信访接待、人事教育、平安建设、信息化建设、综合治理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和群团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承担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承担自然资源管理方面重大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和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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