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有关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及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城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城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和组织实施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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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行政秘书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访、应急、安全、财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绩效考评、社会综治等工作;统筹协调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负责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有关管理规定、办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协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系统政策调研工作;协调推进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武鸣区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承担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普法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务;承担政务审批工作;负责依申请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放管服”改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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