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城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全城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城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全城区应急管理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城区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城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规定权限指导协调全城区消防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城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城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下拔和区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 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 、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本级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全城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按照自治区、南宁市要求参与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城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全城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城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城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少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城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城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城区党委、城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城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城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 城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水旱台风灾害预防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 城区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 必要时,城区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城区应急管理局,以城区机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灾害防治工作。
2·与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城区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城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城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城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 城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城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城区本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城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行政秘书股
(一)工作职责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组织相关调研、督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二)岗位设置
1·股长岗位:负责行政秘书股全面工作。具体负责文电、印章、党群、纪检监察、保密、人事(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编制、绩效考评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副股长岗位一:协助负责局机关行政日常事务。负责做好局机关及监察大队人员考勤管理、车辆调配和报修管理、接待、会务、会议纪要、办公用品购置、申领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信息、信访、维稳、综治、精准扶贫、美丽武鸣生态乡村等工作;协助负责局机关党支部思想政治、基层组织、党风廉政、精神文明、统战、民族团结等党建工作。完成行政秘书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副股长岗位二:协助负责局机关及监察大队文件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卫计、史志、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络设备维护、更新和全局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室管理、来客接待等工作;负责全局及监察大队执法装备的申领、登记等管理工作。完成行政秘书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4·财务会计岗位:负责局机关及监察大队财务会计工作。负责做好局机关及监察大队干部职工政工、职称、工资晋级、工资核定、调资、福利申办、劳资统计、财务分析和用款计划、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审计、退休离岗人员、劳动工资、公共节能、重点投资项目、绩效预算、公共资源交易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察大队的会计工作和各股报销发票初审;协助做好局机关及监察大队人事编制、其它统计等工作。
5·财务出纳岗位:负责局机关及监察大队财务出纳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察大队财务、报销发票初审、政府采购等工作;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完成行政秘书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6·文电管理岗位一:负责局机关及监察大队来电处理、上承下达等日常管理事务工作;协助局机关统一战线、民族团结等工作;协助局机关118系统收文、发文等工作;协助各类会议会务、节假日值班安排及行政秘书股日常保洁管理等工作。完成行政秘书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7·文电管理岗位二:负责局机关和监察大队118系统收文、发文工作;负责文件收文登记、编号、传阅跟踪、归档等工作。协助局机关及监察大队来电处理、上承下达等日常管理事务工作;协助各类会议会务工作。完成行政秘书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8·文印管理岗位:负责局机关文印室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察大队材料编辑、文印、发文登记、分类归档等工作;协助负责局机关及监察大队相关材料的报送、领取工作,收集、统计局机关及监察大队要求上报的各类材料。协助局机关及监察大队年度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完成行政秘书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9·后勤保障(司机)岗位: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联系城区车辆综合保障服务平台申请车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监察大队出车登记管理、车辆的日常养护工作。完成行政秘书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10·后勤保障(门卫)岗位: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楼物业、安全保卫、报刊收发、保洁等管理工作。完成行政秘书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法规科技股
(一)工作职责
组织制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综合性相关政策,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协调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执法队伍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城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授队伍教育训练,监督指导企业“三项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岗位设置
1·股长岗位:负责法规科技股全面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行政许可a岗岗位:协助股长负责法规科技股行政许可岗位(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工作职责。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颁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带有储存设施经营企业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乙种)的受理、审查、颁证工作;负责城区行政审批办应急局服务窗口日常事务;负责做好局机关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两公开”材料按规定发布到城区门户网站及其统计上报工作。协助负责局机关科学技术、全民科学素质等日常管理工作及年度迎检材料筹备工作。完成法规科技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3·行政许可b岗岗位:协助法规科技股工作。协助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应急局窗口业务。完成法规科技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工作职责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 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管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协调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指导协调地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二)岗位设置
1·股长岗位:负责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全面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协管员岗位:协助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工作。完成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一)工作职责
负责全城区化工(含石油化工) 、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的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安全评价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二)岗位设置
1·股长岗位:负责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全面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协管员岗位:协助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工作。完成企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五、防灾减灾股
(一)工作职责
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各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城区防火安全委员会(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城区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二)岗位设置
1·股长岗位:负责防灾减灾股全面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协管员岗位:协助防灾减灾股工作。完成防灾减灾股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六、应急协调办(负责城区安委办工作)
(一)工作职责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城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制定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应对较大以上灾害指挥部的应急调度和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协调交通、建筑、电力、水利、邮政、电信、农林、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城区性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范的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城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岗位设置
1·主任岗位:负责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综合协调岗位一:协助负责城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行政执法统计系统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管理推进等工作。协助各类会议会务等其他工作。完成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3·综合协调岗位二:协助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快(续)报、事故网上直报、事故统计上报等工作;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统计、信息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各类会议会务等其他工作。完成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4·综合协调岗位三:协助负责视频监控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 “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日常协调及迎检材料筹备工作;协助各类会议会务等其他工作。完成综合协调办公室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一)工作职责
受城区应急管理局的委托,负责全城区重大的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工作。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巡查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设施,并依法对非法、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实施行政处罚。对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受理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相关处罚办法提出处罚意见。协助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案工作,组织查处事故中的违法行为并对该违法行为实施执法监察工作,并监督落实。协助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承办其他业务股室移交的案件,并实施行政处罚。承办城区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设置
1·大队长岗位:负责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全面工作。完成局机关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2·副大队长岗位一:协助负责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日常事务。协助负责城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察、检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及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业务负责同志安排的其他工作。
3·副大队长岗位二:协助负责城区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察、检查等工作。完成局领导及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业务负责同志安排的其他工作。
4·监察员岗位一:协助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察、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处理等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业务负责同志安排的其他工作。
5·监察员岗位二:协助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察、检查工作,以及检查执法文书的台账整理、建档工作;负责大队执法装备及其他设备的管理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业务负责同志安排的其他工作。
6·监察员岗位三:协助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察、检查工作,以及检查执法文书台账的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业务负责同志安排的其他工作。
7·监察员岗位四:协助负责职责范围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及相关材料的建档等工作。负责监察大队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业务负责同志安排的其他工作。
8·监察员岗位五:协助负责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其它工贸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察、检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及建档、群众举报投诉处理等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业务负责同志安排的其他工作。
9·工勤岗位:负责城区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后勤保障工作,协助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业务负责同志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