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有关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规划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事业及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城区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活动,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城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和组织实施全域旅游、特色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
(四)指导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重点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发展资金计划。监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产业经济运行,依法负责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
(五)指导、管理城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六)负责城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工程和公益活动,推进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七)推进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城区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推进广电网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及城区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行业职业教育工作及人才队伍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九)负责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调研、传承和传播。
(十)指导城区文化、体育、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对文化、体育、旅游市场经营和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体育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保险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城区入境、出境、国内旅游业务惯例;指导监督、协调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系统安全、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和指导城区假日旅游工作。
(十一)指导、管理城区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大型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区域旅游活动。
(十二)组织协调文物资源调查,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承担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合理利用和文物安全工作,指导城区博物馆、文物管理等机构业务建设。
(十三)负责城区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监管、指导;推进城区国家应急广播系统建设;指导、协调城区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五)城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划入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六)完成城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城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主要负责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指导监督、备案登记及公共服务日常管理等工作职责,并将其纳入绩效考核事项;负责落实政策拟定、行政许可、行政审查、行政审核、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和其他行政权力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上级部门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2·与城区党委宣传部的有关职责分工。
城区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出版、电影和报纸宣传的管理;负责扫黄打非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