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全市所有河流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全市性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和方向,国家级、自治区和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乌兰察布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对水行业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检查和监督。
…更多「主要职责」介绍请查阅全文…
其他事项
(一)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乌兰察布市水利局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乌兰察布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更多「其他事项」介绍请查阅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