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全区统计工作,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
2、负责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统计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3、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地区生产总值、资产负债核算和工业企业调查、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和建筑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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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协调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组织人事、财务、档案、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保密管理、会务组织、安全保卫、公务用车和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察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规章制度建设。
工业能源统计股: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汇总、整理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负责开展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负责能源平衡核算。组织实施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能耗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进行相关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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