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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总工会

工会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确定全市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贯彻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市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

(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关心职工的生产、生活,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方面政策规定的研究制订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六)协助区党委和市直有关委办局及市直属各大型企事业党组织管理同级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协管制度,负责全市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八)负责做好全国、省劳模,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市劳模、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十)负责全市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本着独立、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发展同国外和港澳台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及工会的经济、技术、文化、人才交流与合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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