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编制全市退役军人事务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推进退役军人事务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万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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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事务运转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经费预(决)算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工作。
(二)安置就业组。负责落实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符合条件随调配偶子女和军队干部转改非现役文职人员年度安置;负责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落实接收安置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安置政策宣传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开展就业创业工作;负责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负责军人军属权益维护过程中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建立全市退役军人数据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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