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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机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措施、规章制度,编制全市退役军人事务改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推进退役军人事务改革,研究提出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万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带家属的工作安排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做好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市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全市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创业就业工作。

(五)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

(六)组织协调落实市内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待遇保障工作。

(七)承担全市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组织落实全市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设置规划政策;承担接收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和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九)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市烈士纪念建筑物申报和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总结表彰,宣扬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及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十)组织实施全市退役军人及军属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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