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全州审计工作,制定审计工作规划,确定工作重点,制定业务工作年度计划,领导全州国家审计机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社会审计业务。
(二)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对州级各部门财政财务收支和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监督。 2、对下级政府的财政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3、对国有金融保险机构资产、负债、损益、财务收支、信贷计划执法情况以及证券发行、经营的真实性、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 4、对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6、对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和技改项目(含战恢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州属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各县县委书记、县长、公、检、法、财政、审计局长及国有企业或国家控股为主的企业主要领导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可接受委托对州中级法院院长、州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根据需要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对象直接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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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审计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草拟、修改全局性重要文稿;负责文书处理、机要工作、印章管理、立卷归档、来信来访;负责全州性审计会议、局务会议、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管理机关行政、财务、安全和其他行政后勤工作;负责人事教育、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 负责拟定全州审计发展规划、年度项目计划,汇编全州审计统计报表,组织检查考核县级审计业务工作;指导全州审计综合工作;协调各业务科的审计事项,组织审计执法检查;负责全州审计复议、复审、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财经、审计法规的收集、汇编、调研、咨询;复核本局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建议书和审计决定书,审核审计调查、综合、专题性报告;负责审计法规宣传工作;反映审计情况,编辑审计信息;负责指导全州内审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业务质量;负责组织、指导全州综合法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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