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宣传部)为正科级建制(对外增挂清远市清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宣传部是区委主管全区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对区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等部门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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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宣传部设3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本部工作的综合协调与对外联系;负责部的文秘、档案、后勤、财务、党务工作;对本部工作任务进行督办;协调本部各股室共同完成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本室配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1名。
(二)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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