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宣传部)为正科级建制(对外增挂清远市清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宣传部是区委主管全区意识形态方面工作的综合职能部门。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意识形态方面的方针政策。
(二)对区直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等部门实施指导、协调、管理。
(三)负责组织指导理论学习、理论教育、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会同区委组织部做好党员教育工作。
(四)制订计划部署全区性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进行党的中心任务和方针政策的宣传,国际国内形势的宣传,以及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社会宣传;区委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五)负责舆论导向,指导和协调、组织对外宣传工作。
(六)宏观指导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考核、培训工作。
(七)研究制订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措施,指导、部署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开展。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区宣传文化系统包括文化艺术、新闻工作的干部。
(九)完成区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