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根据《鄂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鄂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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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统筹文化和旅游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政策措施、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起草有关历史文化保护地方性法规。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综治工作。承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统筹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发展规划、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研项目申报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设施建设标准。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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