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改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党中央确定的《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在认真总结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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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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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一)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积极推进党内政治生态建设。
(二)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政治业务培训,抓好转隶融合,建立完善工作运行机制。
(三)巩固拓展纠正“四风”成果,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加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力度,严防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反弹回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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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内设机构
市纪委监察委共设1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审查调查协调指挥室(追逃追赃室)、第一至第三监督检查室、第一至第三审查调查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派驻机构
市纪委监察委共设4家派单独驻机构和13家综合派驻机构。四家单独派驻机构分别是:派出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派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13家综合派驻机构分别是派驻市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派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机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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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书记
严冀钢(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副书记
陈攀(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张文友(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
纪委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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