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旅游、体育、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并落实有关工作政策、规划和措施。
(二)组织并落实本系统改革和发展工作;推动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拟定并实施全区文化旅游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
(三)组织本系统文化旅游体育项目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组织申报区本级政府购买文化旅游体育服务项目;组织实施全区重点文化旅游体育项目;落实文化旅游体育方面的产业规划和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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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旅游体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订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日常工作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人事、编制、档案、保密、来信来访、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调研和综合性文字工作。负责管理文化旅游体育行政事业经费,承担部门预决算、机关财务、文化旅游体育专项资金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中央、省、市、区相关项目经费。拟定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广电、图书、文博、体育、旅游等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文化艺术、文物、广电、新闻出版(版权)、旅游、体育相关行政审批、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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