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2016年5月26日起,原六安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更名为“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其他不变。各县及叶集区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统一更名为“xx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其他不变。原六安市招投标中心更名为“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及叶集区招投标中心统一更名为“xx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加挂“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xx县(区)分中心”牌子,人、财、物隶属关系不变,业务上接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导。
机构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制定或提请本级政府制定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贯彻执行。
(二)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三)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告、交易文件、澄清答疑的合法性、公平性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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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文电、印章管理、会议会务、机要保密、财务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综治、双拥、后勤接待、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一体化推进工作。负责机关工作任务督办、目标管理考核、文明创建、意识形态管理、作风效能、应急管理等工作。
(二)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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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单位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或提请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服务规则、服务标准。
(二)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的标准,承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
(三)依法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包括交易场地服务、交易平台使用服务、专家抽取服务、信息公开载体服务、档案查询等,接受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指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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