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 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 其主要职责是:
( 一)对万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接受万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依法向万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对本市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逮捕、 起诉或不起诉, 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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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现设有8个内设机构和两个派驻检察室。8个内设机构中,业务部门6个,分别是:第一检察部(负责办理第二检察部办理外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第二检察部(负责办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侵犯财产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第三检察部(承担刑事执行检察职责)、第四检察部(同公益诉讼检察部合署办公,承担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第五检察部(承担未成年人检察职责)、第六检察部(同司法警察大队合署办公,含检察服务中心,承担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检务督察、控告申诉检察职责)。派驻检察室2个,分别是:派驻兴隆检察室、派驻和乐检察室。综合部门2个,分别是:办公室、政治部。
人员编制
2017年12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万宁市检察院政法编制83名,
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职能划转后,政法编制核减为56名。目前实有政法编制人员55名,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56人,占100%;研究生学历5人;
司法体制改革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后,现有员额检察官25人、检察辅助人员17人、司法行政人员12人,试用期公务员2人(均为检察官助理)。三类人员现在职人数分别占政法专项编制的27·42%、19·35%和3·23%。聘用制书记员28人。员额检察官均为党员,全部为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47岁,从事检察工作平均年限24·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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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刘永超: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党组书记、检察长(需报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黄木海:党组成员、提名副检察长人选
王 汉: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王圣法: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汤 浔: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检察官
所获荣誉
1995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1998-2001年被海南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三等功”;
2000年被评为“五好检察院”;
2001年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院”;控申控告申诉接待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连续两届授予“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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