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沿革
为适应地方行政区域的变化,加强人民武装工作的领导,保卫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1956年4月5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军区的命令和黑龙江省军区5月18日命令,同年6月25日至9月1日,在黑龙江省绥化县绥化镇组建了中国人民解放军绥化军分区(隶属黑龙江省军区)。
1959年1月5日,为适应行政区域的变化,根据沈阳军区(59)沈司务字第 1号命令,将原绥化军分区改称“中国人民解放军松花江军分区”,并迁驻哈尔滨市(道里十一道街33号),机关设置没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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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绥化军分区,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设在绥化地区的军事领导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工作部,受省军区和绥化地区党委的双重领导。主要任务: 一、坚决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的人民战争思想和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军事工作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沈阳军区、省军区有关指示,坚持野战军、地方军和民兵三结合的武装力量体制。二、搞好民兵建设,做好民兵工作“三落实”(组织、政治、军事落实)。平时,发动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组织民兵进行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维护社会治安;战时,组织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配合正规部队打击侵略者。三、搞好城市联防、人民防空、后防基地建设,落实战时组织扩建方案,做好各项战备工作,协助地方抢险救灾。四、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专职武装干部培养、提拔、调配、任免和安置工作。五、协助地方政府搞好征兵、招飞(飞行员)、选滑(滑翔员),安置退伍军人,做好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六、做好全地区武装管理、安全工作七、负责中共绥化地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