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编制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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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内部运转,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担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职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局文秘、档案、收发、信息、保密、日常外事和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纪检、督查、信访、老干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办理提案答复、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各类综合性文件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好各部门公文呈办、催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站(所)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房管、基建、综治维稳、环境秩序、车辆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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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将普洱市思茅区绿化经营服务站、普洱市思茅区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普洱市思茅区森林资源监测站、普洱市思茅区林业服务中心、普洱市思茅区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普洱市思茅区国有林场、普洱市思茅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所的行政职能划归普洱市思茅区林业草原局。普洱市思茅区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机关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普洱市思茅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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