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归口管理机关内部运转,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承担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职务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局文秘、档案、收发、信息、保密、日常外事和公共关系工作;负责纪检、督查、信访、老干和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办理提案答复、会议筹备及会务工作;负责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各类综合性文件和单位规章制度,做好各部门公文呈办、催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站(所)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房管、基建、综治维稳、环境秩序、车辆管理、后勤保障服务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生态修复股。承担森林、草原、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修复规划设计,年度计划并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和实施;管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森林培育、封山育林、退耕还林、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落实荒漠化、石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全区营林生产和各项林业基地建设、设计及其实施和管理;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管林木种子、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做好生产调度,组织检查、验收、统计和绿化档案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完成本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资源管理股。承担林地和草原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经营规划和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下达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并承担森林采伐管理;负责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和加工等工作;承担天然林、公益林和草原保护有关工作;监督林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林地草原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指导全区乡镇林业服务中心、木材检查、林政稽查、资源监测、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林业草原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防火工作;完成本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保护股。承担自然保护区、自然地资源、湿地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负责五湖等湿地的总体规划,制定管理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五湖等湿地的保护与利用、资源的普查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自然保护区、自然地、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疾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生态补偿;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
(五)科技推广与产业发展股。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科技普及工作,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区的林业科技应用和推广项目;做好林农培训、林业知识产权保护和林业先进技术引进工作;积极探索新的林产品开发项目,服务从事林业企业或经营单位(个体)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承担农村清洁能源推广与建设。
(六)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林业和草原法制建设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区林业局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提供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负责行政审批等“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承办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指导林业系统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