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拟定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版权、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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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督办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信息简报、政务公开、议案和提案办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统筹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创先争优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相关事宜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局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新闻发布和舆情信息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对外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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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19名,暂保留原广播电影电视局划转人员参公管理事业编制6名,劳务派遣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任版权局副局长、1名兼任文物局副局长),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办公室副主任)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