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督办全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全局性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制定实施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会务组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来信来访、信息简报、政务公开、议案和提案办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管理;统筹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创先争优工作;负责全局重大活动相关事宜的联络、协调工作;负责局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对外新闻发布和舆情信息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对外交流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人才建设、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档案、工资调整、教育培训、队伍建设、职称申报、绩效考核及出国(出境)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三)财务科。
拟订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财务管理、统计、内部审计等方面规章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预决算、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资金申报、内部审计工作和各类专项资金监管;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财务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承担本系统政策法规研究和重要课题的调研工作,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承担本部门行政复议、应诉、调解等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依法办理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文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中心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窗口的管理工作。
(五)文化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拟订文学艺术事业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艺作品创作和代表国家、省级、市级水准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市专业文艺团体业务建设;组织参加省级以上重大文化艺术赛事;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文艺评论及研究工作;指导全市文化艺术普及和文艺创作业务培训工作及艺术考级工作;指导图书馆和文化馆(站)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级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全市专业剧团“三下乡”活动;负责培养文化艺术人才,指导文化艺术团体协会建设。
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及相关政策;宣传贯彻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评审工作;指导项目保护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建立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传承人管理体系;指导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工作,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培训;整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建立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的资料库、数据库,组织进行抢救和研究;组织开展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览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保护知识;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信息交流。
(六)体育科。
拟订全市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体育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负责培训、审核全市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拟订全民健身类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方案,指导、监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部署、审核体育彩票公益金投放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和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情况;指导体育类项目申报工作;指导单项体育协会工作及全市群众性体育组织的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民健身项目技能的培训和推广;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市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举办的重大比赛、运动会的指导、组织和协调,负责参加省级及以上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竞赛的各项组织工作;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指导各级各类青少年后备人才基地项目的申报、创建和管理工作;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指导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负责体育年鉴、地方志群众体育部分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上报工作。
(七)新闻出版科(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报纸、期刊、连续性内部资料性(期刊)出版物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出版物的审读及评比;监管驻市报刊社的记者站及其记者,负责新闻出版从业人员培训和全市新闻机构记者证的初审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和出版活动的监管,组织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内容和质量进行监管;审核、申报出版物批发经营单位,备案管理图书、报刊零售单位;负责全市印刷、复制单位和业务的监管;负责全市出版物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管,协调、指导学校教科书的发行工作;负责监管报刊、图书发行、印刷协会;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管理作品的著作权登记和法定许可使用工作,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侵犯著作权案件;指导农家书屋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全民阅读推广活动。承担市全民阅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文物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文物保护的各项规定,执行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制度和办法;研究、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调查、勘探、发掘、维修、研究、宣传利用等业务工作;负责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协助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参与调查和处理文物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文物展览和科学研究,以及对外文物交流等文物利用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做好文博人才培训工作。
(九)传媒影视科。
负责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以及电视剧、影视动漫的制作与电视剧的播出调控工作;指导、监管电影发行、放映,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性重大电影活动,推动全市影院建设,实施农村公益电影放映文化惠民工程,监督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补贴资金的落实;负责市内电影院线公司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广播电视机构频道频率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引进的电视剧节目及进口音像节目内容;监管市内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承担全市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使用及卫星电视节目落地、接收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创作题材规划和宣传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并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专题片、广播剧、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等的创作、生产和播出;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县(市、区)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加强对市所属广播台、电视台的宣传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优评优工作;负责市级广播电影电视社会团体的业务指导;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广告播放及网络视听节目的监听监看工作;拟定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组织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拟定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承担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的调度、指挥、管理,处理各级播出机构安全播出突发事件;承担广播影视质量技术监督、监测和计量监测工作,审核和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发射台、电视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筹建工作,并组织验收;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统筹规划实施广播电视“户户通”、“村村响”和无线覆盖工程等公共服务重大公益项目建设,统筹广播电视传送网络的分级建设与行业管理。
(十)市场产业科(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依法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市场;研究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影电视、文物市场发展态势,拟订市场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宣传、执行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对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领域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承担由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依法监管文化市场秩序,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版权文物市场的各类大案要案;发布文化市场综合信息;联系、指导文化市场和产业行业协会;拟订全市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促进重大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项目开发;指导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动漫和网络游戏产业基地(园区)建设;督促文化体育产业信息化项目建设;拟定全市新闻出版及印刷业、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产业行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市场、产业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扫黄打非”工作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扫黄打非”工作,负责鉴定违禁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承担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