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
1、划入由市政府管理的蔬菜、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等行政管理职责和蔬菜贸易服务管理职责。
2、划入原由市水利水电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职责。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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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渔业、农村能源等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畜牧业、农业机械化、蔬菜部门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拟订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组织拟订市政府有关农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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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芦汉国
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市农业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李 新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持局纪委工作;协管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党务人事、人才、精神文明创建、信访维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三城联创”、人口与计划生育、老干部和机关党支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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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调研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新闻发布、政务公开、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提出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与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调研,提出政策建议;组织起草局有关综合性文件、重要报告;负责组织农业抗灾救灾生产,承担农情调度分析,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牵头协调局系统和行业安全生产;承办涉及台湾地区有关的农业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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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党委副书记1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农艺师1名,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1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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