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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农业局

职责调整

划入的职责

1、划入由市政府管理的蔬菜、畜牧兽医、农业机械化等行政管理职责和蔬菜贸易服务管理职责。

2、划入原由市水利水电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职责。

3、划入原由市水利水电局主管全市水面开发和水产养殖职责,全市渔业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职责,全市渔港、水域的渔船安全秩序的监督管理职责。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加强的职责

1、增加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职能。

2、指导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能。

3、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4、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5、加强对生态农业、绿色有机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6、加强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的职责。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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