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负责建立健全本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负责本区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参与提出生态环境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负责本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本区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组织本区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开展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本区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冷飞、现任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江磊、现任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东升、现任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海棠、现任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
严锡贵、现任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三级调研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二)污染源管理科
贯彻落实北京市污染源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监督管理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噪声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等工作。负责本区地表水、地下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承担水污染防治协作、联防联控工作。负责本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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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属单位
(一)环境监察支队
依照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本市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质量标准,负责本区大气、水、噪声、光、恶臭等环境监察;负责固定污染源的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落实各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牵头组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负责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察;承担与环境保护有关的专项执法检查;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监察;协助做好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办理环境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政协的提议案,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查处;负责全程办事代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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