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简介
根据《汕头市机构改革方案》(汕市发〔2018〕18号),制定本规定。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汕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领域发展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工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相关产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实施。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加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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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法规与财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及配合做好行政复议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本部门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法治学习宣传、依法行政工作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归口的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和经费的总体计划、实施管理、绩效评价、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产融合作,指导监督产业发展基金的运行、考核和绩效评价;组织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合规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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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5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核定机关聘用人员数8名。
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宣传贯彻信息动员规划计划和法规措施,组织信息动员建设,督导检查信息动员工作落实。主任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1名副局长兼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无线电管理科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其他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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