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计划,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指导协调全市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住房保障工作,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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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9个科(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信访、督办、综合治理、政务公开等工作; 起草重要文稿;指导和协调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人事教育科(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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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调整
将原市建设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取消和调整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将协调、指导区县环卫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职责划给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加强对住房保障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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