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沿革
西沙海事局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辖区的实际情况和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需要,2006年9月,海南海事局首次提出在西沙成立海事机构的设想,并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得到了交通运输部和海事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2009年3月10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西沙海事局成立(中央编办复字[2009]46号文),为正处级建制,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分别于2009年3月25日、2009年4月17日发文通知西沙海事局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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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1·贯彻和执行国家海洋管理、环境保护、水上交通安全、船舶和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外国籍船舶(包括港澳地区船舶)进入本辖区未开放水域或港口的申请工作,并上报上级海事机构。
3·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和海上设施工作人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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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海事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交人劳发[2013]246号)和部海事局《关于海南海事局有关机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人教[2013]296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三沙海事局为海南海事局分支机构,正处级。
(一)内设机构
三沙海事局设置5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具体为:办公室、财务会计处、指挥中心、综合业务处、执法督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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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与配置
“海巡21”船
“海巡21”轮总长93·2米,排水量1583吨,最大持续航速为22节,满载时最大续航力为4000海里,是中国历史上第一艘千吨级可装备舰载直升机的海事巡逻船,也是中国海事系统最早装备大吨位、最先进海上执法巡逻船。“海巡21”的注册地为三沙海事局,它是中国第一艘注册在三沙市的海巡船。主要执行南海海区的巡航执法、海上交通安全监管、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海上污染监测、海上搜寻救助及履行国际公约等。
主要官员
历任主要官员
首任局长:蔡映红
现任主要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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