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起草市区城市管理等方面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受理违反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答复过程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建筑施工管理、房地产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和部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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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局机关内务和日常事务;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工作制度、工作计划拟定;组织开展涉及重大执法活动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保卫、建议提案办理和有关会议组织;负责财务、后勤服务和内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执法队伍装备的计划、配置、保养、更新等管理工作和其他固定资产的配置管理;负责计划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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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构
按区域设立4个执法支队和1个分局,支队(分局)共下设11个执法大队。支队(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具体为: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区支队,下设荷花大队、双港大队。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北区支队,下设上街大队、下街大队、浮石大队。
(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发区支队,下设东港大队、新新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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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行政编制215名,其中:局长1名(兼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53名。其中:
(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37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兼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主任),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副主任);科级领导职数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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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一)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行以市为主,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一级执法的管理体制。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2个派出机构,承担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外行政区域的综合行政执法: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下设柯城执法大队,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分局(含大队)行政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分局、大队领导交叉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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