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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其他事项

(一)市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行以市为主,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一级执法的管理体制。

(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设2个派出机构,承担城市规划控制区以外行政区域的综合行政执法: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柯城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下设柯城执法大队,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分局(含大队)行政编制1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分局、大队领导交叉兼职。

主要职责: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负责组织区域内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区域内违法案件,参与市统一组织的集中执法活动。受委托行使对村镇建设管理、规划管理和室外无证饮食摊点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2.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衢江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下设衢江执法大队,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分局(含大队)行政编制2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分局、大队领导交叉兼职。

主要职责: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负责组织区域内日常管理和专项整治活动,查处区域内违法案件,参与市统一组织的集中执法活动。受委托行使对村镇建设管理、规划管理和室外无证饮食摊点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3.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区为主,业务上接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领导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意见,人员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三)市公安局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派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机动大队,暂定编制12名(从市公安局专项编制中调剂),机构规格为副科级,配备大队长1名、教导员1名。

(四)各内设职能处室和派出(驻)机构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安排,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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