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起草市区城市管理等方面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受理违反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组织有关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答复过程相关的具体工作和行政应诉工作。
(三)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等方面的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案件;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工程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建筑施工管理、房地产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和部分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检查权。
(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支队、大队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五)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承担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七)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