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将区统筹局负责的林业和部分水务管理职责划入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承担建筑渣土处置许可审批管理及收费职责。
2.增加承担30株以下树木移植审批职责。
3.增加承担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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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本区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编制全区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道路的冲洗洒水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压缩、清运;负责对全区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全区各类接待任务的市容环卫及市容秩序线路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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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参与有关城市管理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负责城市体制改革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模式的研究、创新;参与对城市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的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牵头协调处理突发、应急事件,做好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的社会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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