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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依法对市容环境卫生实施监督检查;参与本区新建、改扩建项目中的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方案的审查,监督管理相关项目运营;编制全区环境卫生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道路的冲洗洒水和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收集、压缩、清运;负责对全区环境卫生企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全区各类接待任务的市容环卫及市容秩序线路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容环境、市政设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管理。

(三)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道路(不含三环路以外道路)、桥梁(涵洞)、排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不含路灯照明、交通信号标志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负责验收移交给我区的新建、扩建、改建的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并落实管养单位;监督管理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桥梁改造设施施工及依附城市道路、桥梁设置设施;负责城区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信息管理;负责做好市政工程建设单位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衔接、协调工作;负责城区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洪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牵头完成城区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整治、改造目标任务。

(四)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市容景观的规范管理;负责全区户外广告规划、定点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店招设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对利用园林绿化设施、市政附属设施、建筑物、构筑物等占用城市空间而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灯饰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检查全区“光彩工程”建设。

(五)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区临时占用道路(含人行道)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利用城市管理道路设置建筑物、构筑物(路名牌、人行道护栏、车行道隔离栏、安全岛等除外)的监督管理。

(六)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集中行使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七)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排水、污水处理、涉水设施建设维护、河道管理维护等职责。

(八)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全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负责处置城市管理相关应急突发事件;指导街道城市管理工作。

(九)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全区非法占道市场,规范菜市场环境卫生秩序,取缔菜市场跨门经营、出摊占道、暴市等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统一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

(十一)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及城市管理协管员(监督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复议工作,受理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

(十二)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十三)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四)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成都市青羊区城市管理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本内容最后更新于2025年7月2日(截止时间),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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