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预测及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有关项目的审查和监督管理;提出处理农村改革和发展重大问题的原则和措施的建议。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全区农业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发展农业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四、指导全区农业产业化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大宗农产品流通、主要农产品进出口的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农业生产资料、主要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
五、承担全区农产品质量、农业生产资料审核及安全监管职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质量通报;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依法开展有关农业生产资料行政许可的初审及监督管理,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许可的初审和报批及监督管理;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的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六、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开展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工作;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七、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信息服务·
八、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乡级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领域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生产加工许可的初审和报批及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九、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 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开者,匆织太材实用人才和太村劳动为转移培训等工作:幻织和糟异农业专业中级及中级以下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与评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农业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专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负责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十、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拟定农用地、耕地、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措施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
十一、负责农业生态和农村能源有关工作。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意见、建议和报批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
十二、协调农业各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指导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旅游等服务业。
十三、组织和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策建议,并协调相关事项;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参与农村社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全区对外农业贸易交流职责。组织开展对外农业贸易和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外援项目。
十五、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开展工作。
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