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利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和跨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协助做好污水处理、给排水、黑臭水体整治等相关工作,协调乡镇水利站接受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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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目标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协助处置水利应急事件。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组织提出区级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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