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公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部署、指导、监督全区公安工作。
2、组织开展维护国家安全和自治区社会稳定工作,协调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部署指挥重大警务活动。
3、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和治安刑事案件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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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按编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有内设机构30余个,分别承担队伍管理、侦查打击、服务保障等职能。
警务督察总队: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及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受理群众相关举报、投诉和咨询并核查反馈,维护全区公安及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
办公室:负责自治区公安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统计、调查研究及文稿起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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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
自治区看守所: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负责看守、教育、管理工作。
机场公安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空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和指导全区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与民航公安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的业务衔接工作。
自治区强制医疗所:接收被强制医疗精神病人,对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治疗、管理、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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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获荣誉
2020年1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国保总队意识形态领域安全保卫支队入选2019年全国“扫黄打非”先进集体公示名单(公示期为2020年1月8日至1月14日)。
202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情报指挥中心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表彰为“全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2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特勤局第六支队被拟表彰为“全国优秀公安基层单位”。
领导信息
郑光照: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兼)
刘宏: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瓦建疆:公安厅党委委员、特勤局局长
马艺:公安厅党委委员,自治区纪委监委派驻公安厅纪检监察组组长
赵剑南:公安厅党委委员、 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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