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民族、宗教政策理论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和难点、热点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县(市、区)民族、宗教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协助地方政府及时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促进民族和睦、宗教和谐,保障和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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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领导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姜贵梅
南平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副局长:罗敏
蔡天源(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民族事务,协调市少数民族、民族村帮扶机制的实施;分管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工作等;分管机关挂村服务、互动联动工作。分管科室:民族事务科、办公室(有关党务、群团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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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监察室)
综合协调本局及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和督促检查及领导批办件的转达、催办落实;组织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绩效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的实施和考评;负责机关财务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和机关行政后勤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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