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的有关职责。
(三)加强能源统计、服务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加强对各地、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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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和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直属单位行政事业经费、专项资金、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投资;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地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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