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城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城区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区依法治理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城区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城区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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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一)南宁市江南区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为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二)镇、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1名,其中:江西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吴圩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苏圩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延安镇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福建园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江南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沙井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3名、那洪街道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2名,其中司法所所长1名。
其它事项
(一)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所是城区司法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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